董翠香 副教授
个人介绍:
女,山东人,1963年1月出生,汉族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4年 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 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2年 山东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社会兼职:
中国商法学会理事、山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物权法、票据法
代表性项目:
中国证券市场的利益制衡与发展机制研究,省教育厅项目,负责人。
空头支票的成因与防范,省社科项目,负责人。
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司法部项目,参加人。
公司诉讼制度研究,教育部项目,参加人。
他物权制度现代化研究,教育部项目,参加人。
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参加人。
代表性成果:
1.着作
中国民法教程,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中国宪法教程,参编,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
职业学校法律教程,副主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法律知识,参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债权担保制度研究,参编,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票据法,独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担保法疑难问题研究与立法完善,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民商法律疑难问题研究与立法完善,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版。
票据法教程,参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
2.论文
项目融资与我国担保法的适用,《法学论坛》2000年1期
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政法论丛》2000年1期
论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政治与法律》2001年1期
论我国票据法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法学论坛》2002年5期
论股东大会提案的讨论与表决,《法学论坛》2001年2期
论票据权利的背书转让,《河北法学》2002年5期
论我国票据法中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当代法学》2002年6期
机动车物权变动及风险承担探析,《法学论坛》2003年6期
论票据期后背书及其效力,《政治与法律》2003年3期
论我国票据体系的立法完善,《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3期
票据背书法律规制之我见,《法学论坛》2005年3期
中日民法消灭时效之比较,《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3期
帐户质押论纲,《法学论坛》2006年5期
合伙的主体层次与合伙立法研究,《烟台大学学报》2007年3期
证券市场的利益制衡与发展机制研究,《政法论丛》2007年6期
票据质权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法学论坛》2008年5期
我国票据流通制度之完善与重构,《烟台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论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中国商法年刊2009》,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
土地使用权继承实务叁论,《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
侵权死亡赔偿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山东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论空头支票的成因与防范,《法学》2011年第9期
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以担保物权实现为视角,《烟台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论票据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法学论坛》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