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作者: 上传时间:2009-3-30 15:28:21 访问量: 1637
为配合山东省教育厅2006年提出的“积极推行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做好校际学分互认试点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和途径”的教育创新举措,更好的实施以国际合作、国内大学合作、校企合作和服务山东为主体的“山东大学全方位开放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山东大学学科齐全的综合优势,带动山东省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山东大学拟从2006年暑期学校起,开放本科教学部分优质资源,面向省属院校学生实施双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06年,首先在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五所高校学生中试行双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以后逐渐扩展到其他省属高校。
2006年山东大学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和专业有: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的信息安全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保险学专业;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的法学专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的新闻学专业;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行政管理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二、教学计划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山东大学主办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教务处审定。
(一)课程设置
1、双学位课程按照教学计划设置,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为70学分左右(各专业具体学分要求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程完成后进行。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可从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任意选取30学分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不含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教学安排
1、双学位/辅修课程一般情况下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每学年安排20-30学分,采取暑期学校集中授课和正常学期周末授课的教学方式。学生可在二至叁个暑期学校弹性时间(暑期学校、暑假、平时周末等时间)内修完规定课程。
2、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校外学生可参加山东大学暑期学校的学术活动。
叁、申报条件
(一)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为试点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学有余力;
(二)学生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叁)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受学科限制;
(四)符合主办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报名。校外学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审查意见(需经所在学校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盖章)和本人学生证到山东大学各主办学院报名。
(二)审批。审批工作由主办学院负责组织进行,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向主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大学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表》,经主办学院审查择优录取后,在网上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将名单报山东大学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管理
(一)校外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
(二)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在暑期学校开学前的5月份第叁、第四个周末到主办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并选修课程(具体课程及联系方式可到山东大学暑期学校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蝉蝉.蝉诲耻.别诲耻.肠苍查询)。
(叁)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按照所选修课程学分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摆2005闭84号和鲁价费发摆2006闭84号文件执行。
(四)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的成绩管理和日常管理由主办学院负责。
(五)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一式叁份报主办学院,由主办学院教务员将学生的成绩记入《山东大学校外学生双学位/辅修专业成绩记载表》,归档管理。
(六)校外学生在山东大学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山东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六、学位授予资格
(一)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位资格审查由主办学院负责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达到山东大学所修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双学位。
(叁)修读学分达到30学分者,发辅修专业证书;低于30学分者,发进修证书。
七、其他
(一)未尽事宜,参照山东大学同级本科学生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山东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