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闭 刘振会,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2002级硕士研究生,现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叁级高级法官。兼任山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先后获评全国法院系统扫黑除恶审判专家、山东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山东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
坚守刑事审判
初见刘振会校友是在一个明媚的上午,儒雅的气质、学者的风范,让人很难将他与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刑事审判法官联系起来。闲聊间,师兄的思绪回到1995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他带着匡扶正义的初心毅然选择进入基层法院,十余年间历经刑庭、研究室、民庭多次岗位调整,他始终保持为民初心,坚守公正底线。
2002年,为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学理论素养,刘振会进入山东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忆及山大的学习生活,师兄最深的感受是“学风浓郁”,难以寻觅到空位的自习室、充满读书声和讨论声的小树林、必须提前抢位置的学术讲座共同勾勒出师兄的山大记忆。读书期间,恩师的诲人不倦也令他记忆犹新:田荔枝老师给他提供选题资料、传授研究方法、指导论文写作等,其对待学术的严谨、细致和耐心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师兄;谢晖老师通过讲故事的形式将抽象的法理知识具体化,幽默诙谐的语言引人入胜,师兄表示“他传授的法理知识培养了我的思辨能力和法律意识,让我受益终生。”
2007年,刘振会进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刑四庭、审管办、研究室、机关党委工作。2017年,师兄回到刑四庭工作,除审理刑事二审、复核案件外,还从事调研、综合材料起草、对下业务指导等工作。2018年以来,又参与了省法院扫黑办的工作。作为从事死刑案件审判的法官,师兄对死刑的存废进行过深入思考。师兄表示,中西方国家对死刑的认识受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较大,不能简单地以一元化的标准看待死刑的存废。“价值观深受环境影响,比如一盆光彩夺目的花被换到其他地方后可能就黯然失色了”,师兄表示死刑存废没有对错之分,而是要权衡社会治理的需要、文化传统、主流价值观和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等诸多因素。“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符合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需要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立足司改前沿
2014年春,刘振会被借调至山东省社会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法官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它能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刘振会表示这一改革不是从审判员到员额法官的简单概念转化,而是从制度层面实质性地推动法官独立审判。怀着对司法责任改革的憧憬,2016年底参加了省法院第一批员额法官遴选,进入了员额法官队伍,回到了刑事审判一线,切身体会到时代变革对于法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他也将继续以打击刑事犯罪为己任,让正义之花结出群众满意之果。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刘振会坦言,紧紧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除了法官内部队伍的建设外,还需要落实配套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等。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等一系列变化让师兄感受到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效,他也努力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等理念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审理中。
拓展理论研究
从业多年,刘振会办理过众多复杂棘手的案件,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于欢案”。作为该案二审的合议庭成员,师兄坦言,“舆论的确给审判带来巨大压力,但审判始终保持了法治定力,确保了依法公正裁判。”在刘振会看来,舆论与司法是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实现最高层次的公正——被社会接受的公正。“‘于欢案’是一场对全社会起到教育意义的司法公开课,推动了法律的进程”,师兄表示该案的全程直播让公众看到了法官对于法治立场的坚守,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司法公正的思考,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影响深远。
作为刑四庭副庭长,近年来刘振会接触了一些重大涉黑恶案件。师兄介绍,黑社会性质案件均为组织犯罪,牵涉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尚无统一标准。在师兄看来,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有可能悖于罪刑法定的要求,而同类案件中事实、情节等认定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因为“类案类判不是非左即右的极端化理解,而是运用一种同样的思维方法和判断标准去审理案件”。结合多年理论研究和实务经历,刘振会在对吴某某案的评析中提出应坚持依法认定、实质判断、标准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判和整体衡量,其成果获评全国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发现问题、找准焦点后基于法理并结合法律进行分析就能顺理成章地得出结论”,师兄建议在校法学生可以从分析案例开始撰写文章,不断锻炼自身的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