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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论坛第六期在济南举办
作者:&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24-05-24&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5月23日上午,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论坛(第六期)在洪家楼校区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期论坛由山东省律协副监事长、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孙瑞玺律师担任主讲人,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魏建教授、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海东律师、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永浩、山东建筑大学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讲师张海宁博士与谈。来自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及其他业界人士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海燕教授主持论坛。

孙瑞玺律师发表了题为《司法裁判文书中的习惯问题研究》的演讲。孙律师首先从《民法典》第10条出发,探讨了习惯的构成要素以及习惯与法律的关系。然后,从实际判例出发,讲述了习惯与书面合同和默示行为混同、事实习惯与法源习惯混同、习惯有名无实、习惯证明不到位、习惯来源不明等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了问题的成因,句句切入要害、引人思考。最后,孙律师结合多年律师从业经验和学术研究经验,从立法、司法、理论、律师实务四个层面分别给出了对策,对与会人员从问题研究和实务应用等角度均提供了广泛启发。

四位与谈人分别结合各自经验发表了独到见解。魏建教授结合法经济学的视角指出,习惯的散乱、缺乏归集整理的现状,使得各方发现习惯、主张习惯、适用习惯均产生较高的经济成本,阻碍了习惯的适用,同时习惯的模糊性也导致法官在适用习惯时有较大的顾虑,建议尽可能以立法等形式将习惯固化下来。蔡海东律师结合诉讼实务经验讲述了习惯在诉讼实务应用中的复杂性以及适用方法。朱永浩律师结合曾从事法官工作的经验,针对诉讼案件中习惯的适用由谁提起的问题,阐述了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法官与双方律师为高效发挥各自角色作用,可以由律师“备菜”(提供事实及法律依据),法官“掌勺”(进行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张海宁博士结合学术研究经验、授课经验表达了对孙律师演讲内容的深入理解和学术思考,同时倡导大家要多看案例,在案例中发现习惯。



此次论坛,在孙瑞玺律师精心分享多年研究成果心得的基础上,来自学术届、实务届的各方观点相互补充、互为印证,为各位参会人员提供了多重视角,颇具启发。


文 | 卢伟桐 吴宇洋

图 | 陈静

审核 | 董雪梅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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