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

学术报告

首页 -- 学术报告 -- 正文

院庆廿五周年学术活动:黄进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08-11-07&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116晚,武汉大学副校长、首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副会长黄进教授做客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101报告厅,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的新发展》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李道刚教授主持。

黄进教授在报告中围绕美国“2007年莫里斯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介绍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理论问题的相关问题。“莫里斯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系美国公民莫里斯等人于2007年以旧中国国民政府1913年发行“五厘金币善后贷款债券”为由起诉中国政府所引发的诉讼。黄进教授针对该案提出四个疑问:其一,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有没有管辖权;其二,这个案件适不适用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有没有溯及力;其叁,如果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有管辖权,它的理由是什么;其四,中美1979年建交达成的对于财产安排协议对此又有什么影响。为了解答这几个问题,黄进教授首先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基本问题开始讲述。

首先,国家及其财产享受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基于国际法免受另一个国家的管辖和执行。国家除同其他国家进行政治,军事,文化等交往外,也会为公共目的而参与国际民商事的交往。国家参与民商事交往,具有双重身份,即是民商事的当事者,又是主权者。所以,国家及其财产享受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

其次,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产生的四种情况:第一,国家及其财产在外国法院直接被诉。第二,在某诉讼中涉及到外国国家或其财产。第叁,在判决做出以前或以后,涉及对外国国家的财产进行执行。第四,一国在他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对该国提出反诉。

 

版权所有: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