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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孙新强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12-03-19&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2012315日下午7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孙新强教授在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科研楼学术报告厅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国际经济的乱象及出路”的学术报告,报告由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许庆坤副教授主持。

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的代表人物,孙新强教授首先指出国际经济的乱象根源——语言的滥用。他指出,人们通常会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学相混淆,归根结底是法律语言没有得到规范化使用,法并不是法学。随后,孙新强教授就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展开论述,继而通过分析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到外贸总协定的签署这一过程,为大家详细地讲解了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架构。孙新强教授还指出,国际经济法是客观存在的,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只有学问才有这样的区别,因此,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是不同质的东西。只有法学才是学问,法律(或者法)不是学问,不乱用法与法学才可避免产生误解。而“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这一命题不可能得到证成,因为这是违背逻辑的。国内法体系与国际法体系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体系,不可能存在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只是学者将二者放在一起研究,产生的是学问,而非法律部门。由于“法”和“法学”这两个概念的滥用,人们往往把国际经济法学当成了国际经济法,因此就产生了叁个问题:首先,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被滥用,其次,二者的渊源也混淆不清,第叁,二者形成的时间本来有所不同,将它们等同起来也会产生学术上的漏洞。孙新强教授的报告从概念分析的全新视野探讨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冷静地审视了一直以来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错误理解,面对台下同学的提问,孙教授也一一作了翔实且实际的回答。

最后,许庆坤副教授作了总结,他指出学生应当领会法与法学的不同之处,保持严谨的学术作风。他邀请孙新强教授再次来访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在这次报告会上,孙新强教授生动幽默的演说风格、入木叁分的理论分析使同学们受益匪浅,最后,孙新强教授与同学们的深入交流也给报告会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点。

           撰稿人:于洋

                                                                             审稿人:程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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