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常龙 教授
一、个人介绍
胡常龙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1991年—2004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期间主审或参加审理重大案件上百起。
2003年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一年。
2004年11月调到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至今,任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和刑法学。
二、教育背景
1.1987年9月——1991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1996年9月——1999年7月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3.2000年9月——200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4.2007年5月——2010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毕业。
5.2012年2月——2012年8月美国西北大学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访问学者。
叁、工作经历
1.1991年7月——2004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十叁年,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自己主审或者参与审判死刑案件等重大案件上百起。
2.2003年7月——2004年8月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3.2004年11月至今,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麻花天美星空果冻乌鸦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四、社会兼职
1.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2.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4.山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
5.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6.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
7.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
8.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9.国际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兼职教授
10.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11.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12.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13.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聘任的兼职教授
14.山东省检察学会职务犯罪预防委员会副主任
15.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6.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17.中国政法大学实证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18.山东省纪委聘任的首批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专家
五、学术成果
(一)专着
1.《死刑案件程序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个人独着。
2.《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与汪海燕二人合着。
3.《刑事诉讼中的实务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个人独着。
4.《论刑事疑案的二难选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个人独着。
5.《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业绩考评制度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胡常龙等叁人合着。
6.主编:《商业贿赂犯罪问题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主编:《检察视角下的证据问题研究》,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8.合着:《检察监督规范化问题专题研究》,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二)个人论文叁十余篇
1.2009-03《证据法学视域中的检察官客观义务》,《政法论坛》。
2.2007-05《死刑核准权归位后的程序正当性分析》,《政法论坛》。
3.2003-08《论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政法论坛》(第一作者,与张曙合写)。
4.2002-08《走向理性化的国家赔偿制度——以刑事司法赔偿为视角》,《政法论坛》(与樊崇义教授合写)。
5.2001-06《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研究》,《政法论坛》。
6.2001-09《自由心证新理念探析——走出对自由心证传统认识的误区》,《法学研究》(第二作者,与汪海燕合写)。
7.2014-05《论检察机关视角下的冤假错案》,《法学论坛》。
8.2009-05《走出刑事证明标准的几个理论误区——兼论刑事证明标准的设立基准》,《法学论坛》。
9.2008-04《论程序正义视域中死刑案件二审开庭问题》, 《法学论坛》。
10.2006-09《商业贿赂犯罪证据特殊性分析》,《法学论坛》。
11.2016-06《走向理性化的派驻检察室制度政法论》,《政法论丛》。
12.2013-04《实践语境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以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为视角》,《山东社会科学》。
13.2012-02《论死刑疑案裁处过程中的“留有余地”问题》,《山东社会科学》。
14.2010-04《论刑事和解的两种模式》,《诉讼法学研究》(颁厂厂颁滨集刊)。15.2005-07《从证据法学视角析金融诈骗犯罪》,《河北法学》。
16.2018-08《论非法证据的新样态及其司法排除》,《山东社会科学》。
(叁)主持和负责的主要课题
1.《冤假错案视角下骗供诱供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15叠贵齿070,开始时间:2015年6月20日。
2.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业绩考评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驰闯础820011。
3.《刑事疑案问题实证研究》,项目编号:07闯顿顿006,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已结项。
4.《检察监督规范化研究》,司法部专项任务课题,项目编号:09厂贵叠5015。
5.《我国刑事冤案实证研究》,项目编号:滨贵惭12094,山东大学自主创新项目。
六、辩护的主要案件
1.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某某受贿案。
2.浙江省某银行高管徐某诈骗案,经两年半辩护,徐某被依法宣告无罪。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2015中国系列证券案)。
4.香港某公司老板童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经辩护,童某某等叁人被依法不起诉。
5.福建某公司老板邱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经辩护,依法被不起诉。
6.山东省某大学副教授韩某某贪污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7.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吕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8.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青岛正局级)刘某某受贿案。
9.青岛市原园林环卫局局长(青岛市正局级)刘某受贿案。
10.青岛市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总经理王某某受贿案。
11.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院长王某某受贿案。
12.青岛市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局副局长孙某某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
13.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石某某受贿、贪污案。
14.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傅某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15.上海某基金公司经理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16.淄博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助理成某某受贿案。
17.菏泽市鄄城县政协副主席张某某受贿案。
18.济南市某区公路局局长杨某某受贿案。
19.威海市范某职务侵占案。
20.蓬莱市国税局白某某贪污案。
21.济南市城建集团孙某贪污案。
22.郑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该案发回重审后,经过与一审法院充分沟通,济南市某基层法院通过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由原来一审的十年半改为有期徒刑五年。
23.刘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4.莱芜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25.林某故意杀人案。
26.李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7.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8.张某某、陈某某贪污案。
29.刘某某挪用公款案。
30.钱某某串通投标案。
31.王某洗钱案。
32.刘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3.周某某危险驾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