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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山东大学获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
作者:&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24-01-12&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联合发布《对于公布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名单的通知》,山东大学获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以下简称“基地”)。基地获批对山东大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基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人才培养”作为总体建设方向,立足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需求,聚焦中日韩经贸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在中日韩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办学优势以及毗邻日本、韩国的区位优势,协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商务厅等单位共同开展基地建设工作。下一步,山东大学将推动成立涉外法治研究院,强化学科交叉融合,组建一流师资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日韩法课程和教材,构建具有山大特色和区域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一批既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社会责任,具备法学专业能力、外语能力、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又通晓国际法律,善于开展经济合作、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端复合型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人才。

基地建设基础实力雄厚。目前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入选教育部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教育部新文科建设首个高校联盟——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发起单位。基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验丰富。在面向日韩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已建立了以法学学科为主体,语言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支撑,国际合作和行业协同发展的特色模式。中国法学会在山大设立“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暨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学校成功开展本科五年制“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四年制“中日经贸法律特色班”和全日制法律硕士涉外法治人才特色班等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为培养高素质、即战型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文 | 范毅强 高乐鑫 王琳

审核 | 周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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